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130号)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1号)》等监管规定,向存在不合格账户(指不满足合格账户条件的账户)的投资者公告如下:
1、根据我公司以前多次公告内容,对未临柜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并办理第三方存管手续的不合格账户,我公司已自2008年1月14日起,实施限制证券买入、限制深市转托管、限制沪市撤销指定交易、限制资金存取。
2、凡在我公司存在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务必于2008年4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机构客户应持营业执照及授权文件)、沪深证券账户卡至开户营业部临柜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和第三方存管手续。
3、自2008年5月1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和安排,不合格账户将被统一采取“中止交易、另库存放、集中管理”处理。即不合格账户的所有业务功能都被限制使用。
4、2008年7月31日前,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和安排,存在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仍可持有效证明材料前往开户营业部临柜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在2008年7月31日前能够完成全部账户规范手续的,经我公司确认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方可撤销已被实施的中止交易限制措施,恢复账户业务功能。
5、自2008年8月1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和安排,存在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主张已中止交易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的,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湖南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材料分别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或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方可办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和安排,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直接到我公司开户营业部柜台办理,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我公司代其向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解除登记结算系统中止交易、另库存放的限制手续:(1)因我公司过错造成投资者资料不规范的;(2)投资者不合格A股账户仅持有长期停牌股票、限售股份等证券的;(3)登记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
6、我公司将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投资者传达本公告内容,有关投资者若未按我公司公告要求及时办理账户规范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价差买卖损失、时间损失以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本公告经湖南证监局备案,在指定报刊和经营场所发布。投资者如需了解自己账户情况或进一步知悉本公告内容,请向我公司开户营业部咨询,我公司各营业部咨询电话见我公司网站:www.cfzq.com。
注: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规定的账户。
特此公告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